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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港口腹地园区开发(2·3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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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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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港口腹地园区开发(2·3期)

项目名称
平泽·唐津港一类港口腹地园区开发项目(2-3期)
实施者
京畿平泽港务局
位置
京畿道平泽市浦升面新永里疏浚土倾倒场一带
开发面积
229,093㎡(约6.9万坪)

项目用地开发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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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用地开发内容
分类 合计(m²) 实施者取得(m²) 国家归属(m²)
合计 229,093 149,398 79,695
1. 物流制造设施 87,443 87,443 -
2. 业务便利设施 61,955 61,955 -
3. 公共设施 79,695 - 79,695
- 道路 55,055 - 55,055
- 绿地 24,640 - 24,640
- 其他公共设施 - - -

项目用地位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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鸟瞰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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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指南

供应指南

用地规模: 6,556㎡ ~ 59,438㎡

销售对象: 参考销售公告

销售方式: 竞争投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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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供应预计价格及面积
图纸编号 地块面积 (㎡) 土地利用计划
B1 29,719 复合物流·制造设施
B2 14,859.5 复合物流·制造设施
B3 14,859.5 复合物流·制造设施
D 8,026 业务便利设施
E 7,754 业务便利设施
F 8,779 业务便利设施
G 6,556 业务便利设施

* 预计供应价格等详细信息请参考销售公告

土地供应预计价格及面积
分类 面积 (㎡) 建筑覆盖率 (%) 容积率 (%) 用途区域
B1 29,719 70 400 准工业区
B2 14,859.5 70 400 准工业区
B3 14,859.5 70 400 准工业区
D 8,026 70 400 准工业区
E 7,754 70 400 准工业区
F 8,779 70 400 准工业区
G 6,556 70 400 准工业区

引入设施

复合物流·制造设施

∘ 港口法及相关法令规定的港口腹地园区内可引入设施

∘ 「平泽·唐津港港口腹地园区开发计划(变更)(2023~2030)(海洋水产部)」V.主要吸引设施及其设置标准相关事项中规定的复合物流·制造设施

-「港口法」第2条第5号B项的仓库、堆场、集装箱堆放场及集装箱操作场、油类储存设施、气体储存设施、货物码头等货物的流通设施和销售设施
-「港口法」第2条第5号C项的后方流通设施(保管仓库、集配场、复合货物码头、修理厂等)、用于保管·销售·展示船舶器材、船用品等的设施、用于货物组装·加工·包装·制造等的设施、可再生能源相关设施
-「物流设施开发及运营相关法律」第2条的物流园区及物流码头、智能物流中心
-「流通产业发展法」规定的专业商店及共同集配中心
-「建筑法施行令」[附表1]第5号文化及集会设施中的展览场、第17号工厂中根据「产业发展法」第5条被选定为尖端技术及知识基础制造业对象的工厂、第18号仓库设施、第19号的危险物储存·处理设施、第20号的汽车相关设施(D项、E项、F项除外)
※ 但是,排除「平泽市城市规划条例」第30条第13号相关[附表13]准工业区不能建造的建筑,请确认销售对象用地的土地用途、平泽市城市规划条例、土地利用计划(准工业区)等后确认设施安装是否可行

∘ 以下设施限制引入。

有恶臭·噪音·振动·废水·粉尘·重物·危险物等排放因素的设施,有健康影响对象物质排放因素的设施

业务便利设施

∘ 「港口法」规定的港口腹地园区内可引入设施

∘ 「平泽·唐津港港口腹地园区开发计划(变更)(2023~2030)(海洋水产部)」V.主要吸引设施及其设置标准相关事项中规定的业务·便利设施

- 「建筑法施行令」[附表1]第3号第1种近邻生活设施
- 「建筑法施行令」[附表1]第4号第2种近邻生活设施(娱乐酒吧除外)
- 「建筑法施行令」[附表1]第5号文化及集会设施(观览场除外)
- 「建筑法施行令」[附表1]第7号销售设施(但是,仅限平泽·唐津港港口腹地园区内所在工厂生产的产品销售)
- 「建筑法施行令」[附表1]第14号业务设施
- 「建筑法施行令」[附表1]第15号住宿设施中的观光住宿设施
- 「建筑法施行令」[附表1]第19号危险物储存及处理设施中的加油站及石油销售所、液化石油气加气站·销售所·储存所
- 「建筑法施行令」[附表1]第20号汽车相关设施

∘ 以下设施限制引入。

- 有恶臭·噪音·振动·废水·粉尘·重物·危险物等排放因素的设施,有健康影响对象物质排放因素的设施

鸟瞰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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